台北市老松獅子會會員入會辦法
第一條:
本會為強化團隊精神,增進團結和諧及促使會員瞭解入會程序,特制定本須知,以作為規範。
第二條:
凡法定成年人士,並合於下列資格之一者,經本會會員一人以上推薦,得申請加入為本會會員:
1、凡熱心公益、並具有高尚品德者。
2、凡公司行號負責人或有正當職業者,並具有良好信譽者。
3、其他經本會理事會認可之社會賢達人士。
第三條:(會員入會程序)
1、凡合於本須知第二條各款所規定者,得由本會一位以上之推薦入會。
2、推薦會員應先填具推薦書交與秘書處,由會長批交會籍委員會調查,再由會籍委員會將調查結果具報理事會。
3、理事會於審核被推薦人各項資料後,應即進行表決准否見習之決議。
4、經理事長准予見習之會員,應參加本會一次以上理事會及二次以上之月例會,再由理事會以無記名方式投票;經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,始正式予以入會。
5、見習會員經理事會通過入會邀請後,應填具入會申請書及各項資料表,並附二吋半身照片及夫妻合照二張,連同入會入會費送交秘書處。
6、秘書處於新會員辦妥前開有關事項後,應儘速安排入會宣誓儀式。
第四條:(推薦人之責任與榮譽)
推薦人於推薦新會員前,應熟知該會員之職業與品德,於推薦入會後,應負責講解獅子會國際憲章及附則,並告知本會之一切規章,且帶動新會員熱心參與並熟悉本會之會務。另推薦人對推薦之會員應有責任約束其行為,避免造成失控之情形發生,以免影響本會榮譽。凡本會會員推薦一名新會員入會者,由本會贈送金質獅子徽章乙枚,以作為激勵。
第五條:(會費之繳納)
1、本會新會員入會費新台幣捌仟元整。
2、本會會員年會費新台幣貳萬元(含餐費),分一期繳納,繳納期限:自每年七月一日起至七月三十一日止。
3、社會服務認捐,每人每年至少新台幣參萬元以上。(擔任理監事及有職務者不在此限)應可酌加之,凡所增加部份經本人同意可列入會務經費。
4、會員若對本會任何成員有不當言論、行為,經勸阻無效,提理監事會經出席會員三分之二表決通過,得請其退會,所繳費用不予退還。
第六條:(有關婚喪喜慶之費用)
1、凡屬本會會員與直系親屬喪事,其奠儀費每一會員新台幣五百元。
2、凡屬本會會員與直系親屬婚事,其禮金為每一會員新台幣一千元。攜眷參加每位加收一千元。
3、如屬其他喜慶,則依前例辦理。
第七條:(理監事會議)
1、本會每月召開一次理監事會議,會意意由會長(理事長)召集之,如遇特殊情況會長可召集臨時會議。理監事會議之場地及餐會由出席者決定,自行分擔之。
第八條:(本會例會日期)
本會每月舉行例會二次,但因特殊情形,須予變更者,應經理事會決議通過之。
第九條:(服裝儀容)
1、本會會員參加本會例會時,服裝應依會議通知穿著,並配帶名牌,不穿戴獅子衣帽。
2、本會會員參加分區及專區聯合例會時,除服裝儀容應整潔外,並應配帶名牌及穿戴獅子衣帽。
3、本會會員參加本會及兄弟會授證周年紀念暨新舊任會長交接典禮時,應穿著本會制服,並穿戴獅子衣帽。
4、本會會員於參加友會授證或結盟典禮時,除服裝儀容整潔外,並應穿戴獅子衣帽。
第十條:(其他注意事項)
1、本會會員因事未能參加例會或其他活動時,應事先請假。
2、本會會員不得以本會名義,或以印有本會之信封、信紙從事私人商業行為。
第十一條:
本須知由理事提經會員大會通過後施行之,其修改時亦同。